| 刑法 | 民法  | 刑訴 | 民訴 | 勞基法最高法院回首頁


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刑事判決應說明理由而不得逕認幽靈抗辯

【概述】

被告如果已經提出證據支持抗辯主張,法院如不採納應於判決說明理由,不得直接認定為幽靈抗辯。


【刑事判決】

「所謂之『幽靈抗辯』,意指被告於案發後,或因不願據實陳述實際之行為人,或有其他顧慮,遂將其犯行均推卸予已故之某人,甚或是任意捏造而實際上不存在之人,以資卸責。惟因法院無從使被告與該已故或不存在之人對質,其辯解之真實性如何,即屬無從檢驗,而難以遽信。是在無積極證據足資佐證下,固得認其所為抗辯係非有效之抗辯。但倘被告已提出足以支持其抗辯之相關證據,且有合理懷疑其所辯為真時,即難逕認其所為抗辯係屬無效之『幽靈抗辯』。……。原判決不採上開有利於戊○○之證言,卻未說明不採納之理由,逕認戊○○所為抗辯係屬無效之『幽靈抗辯』,判決理由嫌有未備。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120號刑事判決)


【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2條、刑事訴訟法第96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之1


【關鍵字】

幽靈抗辯、證據、敘明理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雇主違法解僱,即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概述】 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不生效力,即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民事判決】 「上訴人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於113年6月3日終止系爭勞動契約為不合法,屬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致有損害被上訴人權益之虞。又觀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