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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確認之訴之舉證

【概述】

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民事判決】

「按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裁判先例參照)。準此,本件既屬消極確認之訴,自應由被上訴人就兩造間對於系爭不動產有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契約存在等節,負舉證責任,合先敘明。……
系爭不動產並非祖遺財產,而係上訴人於66年間出資購得,並登記為所有權人
……上訴人本於所有權人之身分,對於系爭不動產自有完全之處分權利,其母莊○○對於系爭不動產並無處分權利甚明,因此,莊○○是否不顧及上訴人欲將系爭不動產贈與乙○○之立場及意願,而一意要將系爭不動產贈與被上訴人,誠非無疑……況即便莊○○主觀上確有將系爭不動產過戶予被上訴人之想法及要求,亦屬其個人主觀意願,難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就系爭不動產即有贈與之意思表示合致,事實上,被上訴人於本件訴訟以來,從未主張亦未證明伊與上訴人就系爭不動產有成立贈與契約一情,堪認,兩造間就系爭不動產並無成立贈與契約之事實。……由是足證上訴人所稱:伊係遵母親莊○○之命,欲將系爭不動產贈與乙○○,而將伊印鑑證明等文件交予被上訴人,以辦理相關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等語,堪以憑信。是足證上訴人原意係要將系爭不動產贈與其弟乙○○,故上訴人並無將系爭不動產贈與被上訴人之意思甚明,從而,兩造間就系爭不動產並無贈與之意思表示合致之情形,難認兩造間有贈與契約存在。……足證,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乙事,完全是被上訴人委託陳淑慧辦理,且原本係以贈與為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來為了節稅,始以買賣為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上根本沒有買賣之事實……承上,上訴人請求確認兩造間就系爭不動產於101年4月12日之贈與契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物權契約均不存在(買賣契約亦不存在),均有理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


【關鍵字】

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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