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 民法  | 刑訴 | 民訴 | 勞基法最高法院回首頁


2023年2月13日 星期一

刑法上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與判斷

【概述】

刑法上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應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不能因雙方素不相識、原無宿怨,即推斷認為無殺人之故意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亦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一標準。

法院探究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犯意時,應審酌當時所存在的一切客觀情況,例如:
◎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
行為人與被害人事前之仇隙(是否足以引起殺人的動機)
行為當時的手段(是否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
攻擊力勁(是否猛烈足致使人斃命)
攻擊所用器具、部位、次數
犯後處理情況
等全盤併予審酌


殺人犯意之存否,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惟有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之客觀情況,依經驗法則審酌判斷。


綜合觀察項目:

被害人傷痕之多寡
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
傷勢輕重程度
行為人下手情形
以上觀察:(
下手情形、力道輕重、攻擊部位、攻擊次數、手段是否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


使用之兇器種類
觀察:(
雙方武力優劣


與被害人曾否相識
有無宿怨
以上觀察:
(動機、衝突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刺激



【刑事判決】

至於刑法上殺人未遂與傷害之區別,應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不能因加害人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原無宿怨,即推斷認為無殺人之故意。而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亦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一標準,但加害人下手之輕重、加害之部位等,於審究犯意方面,仍不失為重要參考資料;細言之,殺人決意,乃行為人的主觀意念,此主觀決意,透過客觀行為外顯;外顯行為則包含準備行為、實施行為及事後善後行為等。故而,審理事實的法院,自應就調查所得的各項客觀事實,予以綜合判斷,以探究、認定行為人的主觀犯意,亦即應審酌當時所存在的一切客觀情況,例如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事前之仇隙,是否足以引起殺人的動機;行為當時的手段,是否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攻擊力勁,是否猛烈足致使人斃命;攻擊所用器具、部位、次數;及犯後處理情況等全盤併予審酌,判斷行為人於實施攻擊行為之際,是否具備殺人之犯意;倘足認定行為人已可預見其攻擊行為,可能發生使被害人死亡之結果,而仍予攻擊,自堪認屬於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3號刑事判決)


「殺人未遂與傷害罪之區別,端視行為人有無殺人犯意為斷;殺人犯意之存否,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惟有從行為人之外在表徵及其行為時之客觀情況,依經驗法則審酌判斷,而被害人傷痕之多寡、受傷處所是否為致命部位、傷勢輕重程度、行為人下手情形、使用之兇器種類、與被害人曾否相識、有無宿怨等情,雖不能執為區別殺人與傷害之絕對標準,然仍非不得盱衡審酌事發當時情況,深入觀察行為人之動機、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衝突起因、行為當時所受之刺激,視其下手情形、力道輕重、攻擊部位、攻擊次數、手段是否猝然致被害人難以防備,佐以行為人所執兇器、致傷結果、雙方武力優劣,暨行為後之行為等情狀予以綜合觀察,論斷行為人內心主觀之犯意。」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刑事判決)


【法條】

刑法第271條、刑法第277條


【關鍵字】

殺人未遂、傷害、區辨、殺意、殺人故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雇主違法解僱,即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概述】 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不生效力,即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民事判決】 「上訴人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於113年6月3日終止系爭勞動契約為不合法,屬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致有損害被上訴人權益之虞。又觀諸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