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司法院建置之量刑資訊系統,係運用資訊科技分析大量個案之量刑資訊供法院參考以合理量刑,然該系統並非抽象之法規範對法院並無拘束力。
【刑事判決】
「原判決已說明於司法院建置之量刑資訊系統,係運用資訊科技,分析大量個案之量刑資訊,以協助法官合理量刑,然該系統並非抽象之法規範,對法院並無拘束力,其建置之目的亦僅供法院量刑時之參考,法院之裁量權限不應因此而被剝奪或限縮等旨,並敘明第一審以上訴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上訴人實際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及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量刑,既未逾越經酌減其刑後之法定刑度,且無違公平正義情形,而予維持之理由,屬其裁量權之適法行使,自不得指為違法。至司法院建置之『量刑資訊系統』僅供法院量刑參考,法官仍應審酌個案情節適切量刑,不能因法院量刑結果與統計資料未盡相符,即任指量刑為違法」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85號刑事判決)
【法條】
【關鍵字】
量刑資訊系統、參考、統計資料、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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