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與「其他非法方法」之區分
[私行拘禁]
→無法律上之依據,不依法定程序,非法私擅監禁
[其他非法方法]
→以私行拘禁以外之其他非法方法拘束妨礙他人身體,使之行動不得自由
【刑事判決】
「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是以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為其構成要件,而所稱之『私行拘禁』為例示規定,係指無法律上之依據,不依法定程序,非法私擅監禁者而言;至所謂之『其他非法方法』則為概括規定,係指以私行拘禁以外之其他非法方法拘束妨礙他人身體,使之行動不得自由者而言。
本件依原判決理由欄有關認定上訴人等4人犯私行拘禁未遂罪,所憑之證據資料及論述(見原判決第8至11頁),僅能證明上訴人等4人或持槍敲打乙○○頭部,或以手勒住乙○○頸部,而欲將乙○○強行拉入自小客車內載至他處談判,因乙○○奮力掙脫,而未得逞,似難據此認定其等有其事實欄認定之欲將乙○○押入該自小客車而『私行拘禁』。如果無訛,則本件似應是以私行拘禁以外之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乙○○之行動自由未遂,原判決認定係『私行拘禁』,亦難謂適法。」
本件依原判決理由欄有關認定上訴人等4人犯私行拘禁未遂罪,所憑之證據資料及論述(見原判決第8至11頁),僅能證明上訴人等4人或持槍敲打乙○○頭部,或以手勒住乙○○頸部,而欲將乙○○強行拉入自小客車內載至他處談判,因乙○○奮力掙脫,而未得逞,似難據此認定其等有其事實欄認定之欲將乙○○押入該自小客車而『私行拘禁』。如果無訛,則本件似應是以私行拘禁以外之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乙○○之行動自由未遂,原判決認定係『私行拘禁』,亦難謂適法。」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895號刑事判決)
【法條】
刑法第302條第1項
【關鍵字】
私行拘禁、例示規定、其他非法方法、概括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