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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 星期三

土地所有權與墳墓之處理權限,非相同之權利

【概述】

土地所有權與墳墓之處理權限,非相同之權利。

倘土地所有權人未經得墳墓後代子孫同意或未經法院判決許可等途徑以取得處分墳墓之權限,卻為土地開發而逕自開挖,成立刑法第248條第1項之發掘墳墓罪


有處理權限+正當事由(遷葬或改建)=不違背保護之本旨


【刑事判決】

刑法第248條第1項之發掘墳墓罪,係因墳墓乃人類大歸後資為永久安息之處所,為社會普遍所敬重,對於墳墓無故予以發掘,破壞對於死者之崇敬感情及社會之善良習俗,刑法因此設立處罰之規定。
又發掘墳墓而於法律保護墳墓之本旨不相違背者,雖不構成刑法第248條第1項之罪,但所謂不違背保護之本旨,係指其發掘墳墓本無不法侵害之故意,徒因有處理權限者,因遷葬或改建等工程上之需要,基於正當事由而起掘墳棺之情形而言。
土地所有權與墳墓之處理權限,既非相同之權利,倘土地所有權人未經得墳墓後代子孫同意或未經法院判決許可等途徑以取得處分墳墓之權限,卻為土地開發而逕自開挖,難謂與本罪保護本旨無違,仍應成立本罪。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719號刑事判決)

【法條】

刑法第248條第1項


【關鍵字】

發掘墳墓、土地所有權、墳墓之處理權限、土地開發、逕自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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