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於第二審為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擴張上訴聲明者不同,前者係訴之追加,後者乃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非訴之追加。
◎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訴之追加。
◎擴張上訴聲明
→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非訴之追加)。
【民事判決】
「按原告(上訴人)於第二審為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擴張上訴聲明者不同,前者係訴之追加,後者乃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非訴之追加。
查楊正雄於第一審起訴聲明請求南投縣政府給付3,512萬8,953元本息,第一審判命南投縣政府給付302萬6,899元本息,駁回其餘請求(3,210萬2,054元),楊正雄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聲明請求南投縣政府再給付1,968萬0,487元本息,似未逾第一審駁回其請求之金額。原審一方面謂楊正雄係擴張上訴聲明,另一方面則謂楊正雄係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擴張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之聲明(原審判決書第4頁),而未區分是否其中部分為擴張上訴聲明,部分為訴之追加,逕為判決,已有可議。」
查楊正雄於第一審起訴聲明請求南投縣政府給付3,512萬8,953元本息,第一審判命南投縣政府給付302萬6,899元本息,駁回其餘請求(3,210萬2,054元),楊正雄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聲明請求南投縣政府再給付1,968萬0,487元本息,似未逾第一審駁回其請求之金額。原審一方面謂楊正雄係擴張上訴聲明,另一方面則謂楊正雄係本於同一原因事實而擴張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之聲明(原審判決書第4頁),而未區分是否其中部分為擴張上訴聲明,部分為訴之追加,逕為判決,已有可議。」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889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關鍵字】
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擴張上訴聲明、不同、訴之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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