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董事長代表公司所為之交易行為,不得以未經董事會決議或其決議有瑕疵為由,對抗善意之交易相對人。
【民事判決】
「按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如何授權董事長執行公司業務,及董事長對外所為之特定交易行為有無經董事會決議、決議有無瑕疵,均非交易相對人從外觀所得知悉,此與公司對於董事長代表權所加之限制類似,為保障交易安全,參照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認董事長代表公司所為之交易行為,不得以未經董事會決議或其決議有瑕疵為由,對抗善意之交易相對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92號民事判決)
【法條】
公司法第57條、公司法第58條
【關鍵字】
董事長、代表、交易行為、董事會、決議瑕疵、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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