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以職權減輕或免除之,不待當事人之主張或抗辯。
【民事判決】
「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之目的,在謀求加害人與受害人間之公平,故在裁判上法院得以職權減輕或免除之,不待當事人之主張或抗辯。」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79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法第217條
【關鍵字】
與有過失、職權減輕
【概述】 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不生效力,即構成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民事判決】 「上訴人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於113年6月3日終止系爭勞動契約為不合法,屬違反勞動契約及勞工法令,致有損害被上訴人權益之虞。又觀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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