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民法第252條所謂酌減至「相當」之數額
【民事判決】
「按當事人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固非不得依民法第252條規定,以職權減至相當之數額,惟是否相當,仍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酌定標準,而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亦得比照債權人所受利益減少其數額。」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639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法第252條
【關鍵字】
違約金、酌減
【概述】 證據方法依當事人聲明之意旨,苟與待證之事項有關聯性者,不得預斷為難得結果,認無必要而不予調查(以摸索證明為由而不予調查亦同)。 【民事判決】 按聲明證據,應表明應證事實。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5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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