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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 星期二

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第二審初次諭知沒收,仍不得上訴第三審

 【概述】

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如第一審未依沒收新制沒收,第二審初次諭知沒收,仍不得上訴第三審(亦不得單純就沒收部分上訴第三審)。


【刑事判決】

「本件原判決係因沒收新制實施,第一審未及對遠東鐵櫃公司等2公司之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因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諭知沒收遠東鐵櫃公司等2公司之犯罪所得,非第一審認定並無犯罪所得而不予宣告沒收。
則其等本案部分既屬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1款之案件,且經第一、二審均論罪,其等本案罪刑部分自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縱原審法院初次對遠東鐵櫃公司等2公司之犯罪所得宣告沒收,其等沒收部分亦不得單獨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53號刑事判決)


【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關鍵字】

上訴第三審、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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