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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 星期一

不論地上權設定時間在民法第835條之1公布施行之前或之後,土地所有人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概述】

民法第835條之1公布施行後,不論地上權設定時間在之前或之後,倘有該法條所定情形,土地所有人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民事判決】

「再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835條之1規定:「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所得預料,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土地所有人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乃將情事變更原則條文化,於該法條公布施行後,不論地上權設定時間在之前或之後,倘有該法條所定情形,土地所有人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法第835條之1


【關鍵字】

地上權、地租、顯失公平、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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