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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投資人信賴不實財報而買入股票受有損害之舉證責任

【概述】

發行公司之投資人倘因信賴公司之不實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而買入或認購公司股票,致受有損害者,須證明其損害及金額與不實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民事判決】

「按當事人就其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即明。發行公司之投資人,不問係在公開市場買賣,或於公司發行新股時向發行人認購,倘因信賴公司之不實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而買入或認購公司股票,致受有損害者,須證明其損害及金額與不實財務報告或公開說明書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17號民事判決)


【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關鍵字】

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相當因果關係、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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