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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星期二

退休金之平均工資計算:退休日前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再乘以30

【概述】

勞工退休金基數之標準即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應為勞工退休日前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再按每月以30日計算之金額。


【民事判決】

「惟按勞基法第55條第2項規定,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又同法第2條第4款規定,所稱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退休)前6個月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而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30日,為民法第123條第2項所明定,勞基法就該每月之日數如何計算,既未明文規定,依該法第1條第1項規定,自應適用上開民法之規定。從而,勞工退休金基數之標準即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應為勞工退休日前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再按每月以30日計算之金額。」


【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民法第123條第2項


【關鍵字】

平均工資、除以總日數、每月以30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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